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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浙安协〔2021〕13号
www.zj-safety.org.cn  日期:2021-08-27  来源: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浙安委〔20201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继续推进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省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现就2017年命名(有效期至20211月)的省示范企业开展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申请

2017年命名到期的省示范企业自主提出复审申请。

二、复审材料

(一)《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

(二)《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对照《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报告,包括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持续改进、创新发展和特色亮点情况,形成的安全生产绩效、经验和模式,近3年来示范企业发挥的带头作用等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反映或说明的安全文化建设材料。

三、复审程序

由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抽检,对通过复审的企业予以公示公告。对未通过复审的和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的,取消其省示范企业称号,并予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省示范企业要将复审工作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持续完善和历久弥新,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效性。

(二)2017年命名到期的省示范企业中,正在参加2021年全国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视为已经提出省示范企业复审申请,可不重复提交省示范企业复审材料。2017年命名到期的省示范企业中,在全国示范企业有效期内的,请根据《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分,并提供《评价标准》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重复提交省示范企业其他复审材料。

(三)复审单位的相关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形式(各一套)于20211020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胡煜文;

联系电话:0571-88063105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万达广场C501室,310015

电子邮箱: zjsafety_org@126.com

附件:1.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2017年命名,共26家)

        2.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

3.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试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1827


      附件1 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2017年命名)
      附件2复审表、附件3自评表
 
主办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协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66号万达广场C座501室
联系电话:0571-88063105 88822089
技术支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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