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团体标准 科技兴安
 协会工作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会刊目录
 
协会工作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函
www.zj-safety.org.cn  日期:2024-04-1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满足社会和行业的发展需要,提升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管理创新和攻坚破难。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立项申报应根据行业发展与企业的实际需求,补充现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未涉足、未覆盖、未健全的领域,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延申的项目。

(二)聚焦行业的难点、热点工作,关注行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内容,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互动发展。

(三)鼓励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有效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团体标准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矛盾。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普适性与创新性。

(二)申请材料应当清晰、明确。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授权文件。

(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申请项目,在标准中采纳的技术内容应当成熟、可靠,已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经试点工程应用,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申报单位、参编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制团体标准所需的组织保障、专业人员、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能力;标准起草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五)团体标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申请立项单位应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起草。团体标准实施后应具有社会、经济或安全效益。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1)、标准草案或相关论证材料,word版发送至协会邮箱,同时一份纸质版盖章件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二)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提出立项申请,协会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协会标委会委员进行项目立项审查。

四、申报时间

团体标准项目可全年申请,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集中立项审查,本年度集中立项审查受理截止日期为5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和立项评审环节,协会不收费。如团体标准立项成功的,该项目相关后续工作费用原则上由参与单位共同承担,按协会有关制度执行。

(二)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具体程序,请查阅《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三)协会联系人:胡煜文、周春生0571-88822089。协会邮箱:zjsaqscxh@126.com,协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广场C501室,310015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2、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pdf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4418

 
主办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协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66号万达广场C座501室
联系电话:0571-88063105 88822089
技术支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备案序号:浙ICP备12033676号-1
本站自网站更新到现在共有人次访问